今天我们看了一本莫名其妙的言情小说,用了我的名,我很生气。
虽然你答应了我,不会相信那本书里写的东西,也答应了我,如果我出错了,你会来把我抢走。
但现在凌晨三点了,我想着这件事,还是翻来覆去睡不着。
好吧,我还在生闷气。我是一个小气的人。
我讨厌老天爷的这个恶作剧,讨厌它竟然把你当成了我的路人甲,更讨厌它的故事!
真是荒谬!难道就它会写书吗?
我很生气!所以我要自己也写一本书!
写一本只有我们两个人,从校园到婚纱,从十七岁到九十七岁,恩恩爱爱不离不弃的美好故事。
我希望这本书是由我和小麦同学一起写成,并且打算用一辈子来写完它。
所以,我要先问一句:
小麦同学,你愿意做我的女主角吗?」
……
一段沉默的空白之后。
在这页纸的最下方,突兀落着一段涂涂改改,尽显慌乱无序的小字。
「啊!我在写什么啊……我在求婚吗……才十七岁是不是太早了点,穗穗肯定不会相信我的决心……」
「好吧好吧,我可以再等等……等我们长大一点,等……等麦子成熟的时候。」
「穗穗,我不会食言的!」
可是,可是。
我翻过序页,看见的第一行字。
便是二十二岁的裴岑写下的:
「穗穗,抱歉啊,我恐怕要食言了。」
17.
「今天是你离开的第三天,我还是联系不上你。
我派了人去你给的医院地址,但关于你的一切讯息好像都凭空失效了,没人找得到你。
我想去找你,但我的身体里好像住进了另一个人。
我不知道他占用我的身体做了什么,在你离开以后,我经常变得思绪不清,记忆模糊……我不会精神分裂了吧?
精神分裂了就不能娶你了,那穗穗可一定要原谅我……
不对,原谅就代表不在乎了,那穗穗一定别原谅我。
瞧我,大概真的生病了,说话都开始颠三倒四了。
……